07年在一起,14年办的手续,小孩9.4号出生,现五个半月。男方62年的我又能要求哪些补偿?
07年在一起,14年办的手续,小孩9.4号出生,现五个半月。男方62年的,公职人员,要上班;其有一女儿和儿子,系两前妻所生,其父母都年过九旬,属都无对孩子有照料能力。起诉原因:婚姻存续期间一年持续至今其不履行夫妻房事义务,不关爱家庭孩子,经济上(生活费)也不主动给予,时长性的长时间分房分床睡,严重伤害并摧毁了夫妻感情 ,且在外边沾花惹草,导致完全破裂。申请诉求:基于其家庭因素,我能否得到孩子?孩子的归属是否只选择于我们夫妻双方,还是第三方关系也可(家属)?孩子判给我,我能得到哪些方面东西?不能判给我,我又能要求哪些补偿??(另急需专长离婚案件律师,立马起诉!)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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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5944530665
发布于2017-03-01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