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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合同终止日是本月23号,公司HR1月11日找我谈话说不续签啦,并给我发过一份终止合同协议让我签字,我没有签,后面公司封掉我的公司邮箱,公司1月23号发顺丰快递给我劳动合同终止通知,并发我个人邮箱通知,我于1月24号收到顺丰快递,邮件也是1月24号看到的,这种情况算提前通知吗?多谢! 北京市

    合同终止 举报

    提问者:ask1335675325

    发布于2017-03-0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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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ask8007583809 丨Lv 1
    你好,可以人社局投诉
    +1 2017-03-01 举报
  • ask3894534101 丨Lv 1
    不属于向劳动部门投诉
    +1 2017-03-01 举报
  • ask8009470203 丨Lv 0
    你好,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1 2017-03-01 举报
  • ask3356064757 丨Lv 0
    你好,不属于 ,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待通知金
    +1 2017-03-0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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