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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我现在的婚姻状况亮起了绿灯。现在女方执意要提出离婚,离婚的理由是夫妻感情破裂,但是我认为还可以缓和。现在她已经在法院起诉我了。我们结婚将近三年,现在有一个六月多月的男宝宝,由于女方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而且女方父母等家庭成员都有乙肝,经医院检查孩子不能母乳喂养,所以孩子一直吃奶粉。财产为一套房子(贷款婚后购买),购买时房子价格5700,现在价格大约在9000,结婚后所有开销都是男方出钱包括房屋装修,日常开销等一切,现在由于装修等资金不够,向女方借款6万元。现在夫妻双方都有稳定的工作收入,女方大概在3500,男方大概在7500。孩子自出生大部分时间由男方母亲及女方看护。女方工作比较固定,男方长期出差在外。现在双方都要求孩子抚养权及财产分割一直没有达成一直意见。请问一下律师,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男方胜诉的几率有多大(在财产分割方面男方可以做出适当让步)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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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2075538725

    发布于2017-03-0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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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酷酷之夏 丨Lv 4
    您好,抚养权没有必然由谁取得,都是需要争取的。要结合经济能力、抚养能力、适宜程度多种要素综合确定。想要,就积极举证。
    +1 2017-03-01 举报
  • ask863979255 丨Lv 0
    孩子太小一般会判给女方抚养,但母亲有乙肝,有很大可能判由男方抚养。
    +1 2017-03-01 举报
  • 装修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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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sk8619773847 丨Lv 1
    你好,法院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作出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判决。具体而言,应该遵循以下原则:(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随父亲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疾病或者其他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生活的。(二)父方或者母方均要求子女随其共同生活的,一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长;改变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三)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的,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好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可作为子女随父或者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四)如果未成年子女在10周岁以上的,应该考虑子女的意见,并尽可能照顾子女的要求。
    +1 2017-03-01 举报
  • ask7989863431 丨Lv 1
    你好,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时,人民法院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1 2017-03-0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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