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政策法规 > 土地
  • 经乡政府批准,以修路费用不足为由,村集耕地向各人承包,期限2

    经乡政府批准,以修路费用不足为由,村集耕地向各人承包,期限20年。后村里将土地卖出,也没按和同给补偿,只给退剩余承包费,和法吗?我该怎么做? 北京市

    耕地 土地 举报

    提问者:九九公主

    发布于2017-03-01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5个回答
  • ask6674283567 丨Lv 2
    您好,农村集体土地根据法律规定禁止买卖。你们乡政府做法是违法的,“以租代征“的形式不合法,因此你们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是行政诉讼。
    +1 2017-03-01 举报
  • ask4601855534 丨Lv 1
    您好 不合理的
    +1 2017-03-01 举报
  • ask5148770857 丨Lv 2
    您好,不合法,可以起诉要求按照合同履行。
    +1 2017-03-01 举报
  • ask7019607412 丨Lv 1
    你好,不合法。
    +1 2017-03-01 举报
  • sesameabc 丨Lv 0
    依照合约履行
    +1 2017-03-01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