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房屋租赁中出租方(个人)没有任何违约行为,承租方(公司)以曾发给出租方手机短信要求终止合同为由双方哪个观点正确?$https://m.fang.com/ask/ask_24863609.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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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中出租方(个人)没有任何违约行为,承租方(公司)以曾发给出租方手机短信要求终止合同为由双方哪个观点正确?
请问房屋租赁中出租方(个人)没有任何违约行为,承租方(公司)以曾发给出租方手机短信要求终止合同为由,认定合同至短息发送日起已终止,也不支付接下来的房租。出租方不同意上述观点,要求对方在支付违约金的同时还应该支付相应的房租,因为合同未终止。承租方提出在只支付违约金的前提下,双方签订好解除合同后方可交出钥匙,此事已拖了2个多月,出租方该怎么办?双方哪个观点正确?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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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3896647873
发布于2017-03-0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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