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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两次撤销判决,发回重审。并在内涵中写明“属认定事实错误,重审

    两次撤销判决,发回重审。并在内涵中写明“属认定事实错误,重审时给与纠正”。如果法院先是扣押标的物,然后解除合同,案件在上诉期间再将标的物支付给第三人,最后以无法执行回转为由解除合同。法院这么做合法吗?我可以要求赔偿吗? 北京市

    房产纠纷 举报

    提问者:ask9620224901

    发布于2017-03-0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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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ask4775917260 丨Lv 2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定
    +1 2017-03-01 举报
  • ask8488946207 丨Lv 1
    你好,可以申请,委托律师
    +1 2017-03-01 举报
  • ask9157593729 丨Lv 1
    存在过错,可以要求赔偿
    +1 2017-03-01 举报
  • ask5996359485 丨Lv 2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定,建议预约面谈
    +1 2017-03-0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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