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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变更工作地点 个人不续签 可以申请赔偿吗?

    06年12月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到16年12月已经满10年应该签订无固定期合同。可是公司第二次签订的合同到期时间是17年12月。没有按照我的实际工龄计算。我是应该以合同,还是以我实际工作年限为续签无固定期合同的日期呢?我现在算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吗?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吗?我现在工作在北京,因公司生产变动可以在17年底就要搬到天津,我要是不同意变更工作地点,不续签劳动合同。我还可以主张赔偿金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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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5291340645

    发布于2017-03-0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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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ask8531077765 丨Lv 2
    可以主张赔偿
    +1 2017-03-01 举报
  • ask1789058287 丨Lv 1
    可以人社局投诉
    +1 2017-03-01 举报
  • ask8468156381 丨Lv 1
    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申请劳动仲裁
    +1 2017-03-0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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