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09年借了别人十五万元,利息是3分,借条是加利息一起
你好,我09年借了别人十五万元,利息是3分,借条是加利息一起写的21万多,用房产证抵押,因为受了骗血本无归,对方告到法院,可能因为我只有一套房子,法院判我归还对方21万,因为要还债,我只好把小孩寄养在丈母娘家,因为房子一直被对方占着,带着老婆到广东打工,今年因为小孩生病,上学要接送,我们只好回家,回到家对方说房子让法院拍卖给了他,十九万,说我还要给他三万多,法院拍卖房子我怎么不知道,而房产局档案怎么还是我的名字,再说那时的房价也不止那么多啊,我05年买的房子130多平米,至少也值三四十万啊,我现在一家四口无家可归,不知可不可通过法律途径还钱给他要回我的房子,拜托了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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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3587677731
发布于2017-03-01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