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交易过户

相关搜索推荐

共1个回答
  • ask143790361 丨Lv 2
    立遗嘱人:XXX,男,XX岁,XXX省XXX县人,住XXX县XXX小区XXX号。我今年XX岁,且患有心脏病,身体随时可能发生意外,故特立此遗嘱,表明我对自己所有的财产在我去世之后的处理意愿。我和我的后妻XXX现共有以下财产:一、原籍XXX省XX县XX小区有产权房2套3间2厅,1套一间一厅,共XXX平方米;家具共有XX件,其中 (注:别的财产)二、有县银行定期存款一张,存有人民币XXXXXXXX元。为了在我死后,在财产分割上不发生纠纷,现对我的后妻XXXX各自的财产加以明确,并对我自有的财产提出如下的处理意见。一、后妻XXX现年XX岁,无亲生儿女,丧失劳动力。我们结婚XX年,她对我关怀备至。对我和她共有的财产应先行明确她所有的部分。一间一厅XX平方,存款中的XXXXX元归后妻XXX所有, (注:写明个别财产)。二、我自我的财产在我死后按如下方式予以分割和继承:1. 一套3间2厅XXX平方由长子XXX继承 (注:再写明个别财产)。2. 一套3间2厅XXX平方由长女XXX继承 (注:再写明个别财产)。本遗嘱一式四份,经公证机关公证后,分别由后妻XXX,子XXX,女XXX各执一份。立遗嘱人:XXX(签名盖章)证明人:XXX(签名盖章)XXX(签名盖章)XXX(签名盖章) XXXX年XX月XX日XXX
    +1 2017-03-01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