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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7831468153 丨Lv 1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 2、《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1 2017-02-2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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