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替朋友咨询一下。事情大概这样: 我的姐们想为儿子买婚房,
我想替朋友咨询一下。事情大概这样: 我的姐们想为儿子买婚房,在办理贷款期间发现,他老公的个人征信有问题,出现42次征信不良记录。致使他个人的公积金贷款无法使用,而且牵连到了我姐们的商贷也无法办理。 房地产公司的人说,只能办理离婚才能女方进行商贷。 现在就出现在离婚的问题。他们的婚姻也类似名存实亡,结婚20多年男方的工资未交家里,而且早年间出现过婚外情,女方碍于孩子有个完整的家, 一直未离婚,但目前 两人分居,女方在娘家住。 他们只有女方存下的钱款20多万,有一套婚内住房,最多市值115万。女方52岁,还有2年多退休。男方51岁。而且要求男方虽不能提供贷款,要求男方每月从工资中支付还款。男方才说:“目前 在外欠了钱,每月用工资来还账,不能给予儿子房子的还款” 。而且女方也无从详细知道男方到底欠了外面(或银行)多少欠款,何时还清,因为男方不说。因为他买儿子婚房是已经卖了他们的第二套房子价值155万,进行前期新房付款,新房房款加上税金共260万。这样以女方名义需贷款65万。我们粗算起来65万如果贷20年,会产生31万多的利息。男方有一辆早年购得的二手汽车,并有一个茶店,据说生意不好。以上大概情况就是这样,既然房产公司提出只有离婚,脱离婚姻关系女方才能办理商贷。那么离婚就要维护女方的权益。 如何维护女方权益才更好呢? 如果女方要求房产归女方所有,男方支付家庭共同债务的一半,并要求男方承担两年后儿子结婚的费用的一半。这样的要求合理吗? 双方私下协商签定了《离婚协议》,需到公证局办理公证吗? 何时据有法律效力?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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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2625469530
发布于2017-02-27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