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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87年将自己家宅基地及承包土地面积2.58亩给当地集体建造办公经营

    1987年将自己家宅基地及承包土地面积2.58亩给当地集体建造办公经营。签订协议是一人上班直至其终身。后1997年二轮承包从新规划时是在承包第一轮承包基础上适当调整及延长,我们家土地承包册上没能增加土地面积。(也就是说村里没有补给我们2.58亩土地)去年集体将建造办公经营这块土地2.58亩转让给我们乡村民私自建厂房。我们能不能要求反还这块土地权。(87年跟集体签订合同已经遗失了) 北京市

    厂房 宅基地 土地 举报

    提问者:ask6935384002

    发布于2017-02-2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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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3234853777 丨Lv 2
    如是你们承包地的,可以要求返还。
    +1 2017-02-2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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