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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样的,离婚协议由民政局三方协议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在我名下

    你好!律师,这样的,离婚协议由民政局三方协议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在我名下,从18个月带到四周岁多。孩子她妈要争抚养权,要求我名下的抚养权变更在她名下。我呢,当时头脑也不是很清醒,孩子她妈的哄骗,她一份抚养权变更协议让我签下,按了手印。而变更抚养权,做以下五条要求:1保持孩子通讯不断,联络地址如有变更及时通知。2孩子户口不迁走,姓名不变更,需要用到孩子证件的地方男方必须配合。3男方享有随时探视权和每年10天的独处时间。4所有关于孩子的抚养费和医疗费均由女方承担。5如有违反以上约定,男方有权追回孩子的抚养权。可是从抚养权变更,到今天我只联系到孩子一次,其它都是孩子她妈故意不接,或末接通挂电话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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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9195599523

    发布于2017-02-2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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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ask2785639164 丨Lv 2
    你继续抚养,对方继续付抚养费。
    +1 2017-02-27 举报
  • ask3993166548 丨Lv 0
    可以收集证据依法起诉解决
    +1 2017-02-2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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