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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我和男方因一些琐事经常吵架,双方已经觉得没有必要再在一起了,目前我们也处于分居状态,就是他在外地,我在家里,都有各自的工作,最近我们想离婚,都想要孩子,我们结婚快两年了,孩子是一个女儿,现在刚一岁,一岁之前都是我一个带,最近我才把孩子交给他奶奶带,她带了有一个月时间吧,我想具体的问一下,现在离婚,我们都要孩子,那么孩子会判给谁,他现在在外地工资有4000.我在家里有2000多,我娘家条件各方面都比男方家里好,男方家里在农村只有一个三层的楼房,其他一无所有,他的爸妈都60岁了,没有经济来源,我父母都年轻才40多,我娘家有车,在县城有房,具体就是这样,我想确切的知道我女儿会判给谁?现在唯一担心的就是目前我工资没有男方高,他现在一月有4000,我有2000多,他上班就没有办法自己带孩子,只能交给他爸妈带,而我在家里上班,我可以周末把孩子带到身边,平时交给我父母带,等到3岁以后我可以亲自带他,还可以上班,这些情况综合一下,孩子会百分百判给我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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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9643402987

    发布于2017-02-2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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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ask5946295070 丨Lv 1
    孩子抚养权: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三,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1 2017-02-27 举报
  • ask9351421501 丨Lv 0
    你好,积极协商,未满两周岁的孩子,一般由女方抚养。
    +1 2017-02-2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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