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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为借款人,乙为用款人,乙和丙为担保人,乙以甲的名义向银行借款,乙委托丙做担保人,到期后又委托丙向银行还款,还款时未告知甲,也未向甲提出抗辩,还款后,丙应该向甲追偿还是应该向乙追偿? 北京市

    还款 担保 房产委托公证 举报

    提问者:ask5804772419

    发布于2017-02-2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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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ask9915963189 丨Lv 1
    您好 后来的不是甲借的 甲无需负责的
    +1 2017-02-27 举报
  • ask266750113 丨Lv 2
    需要看三方合同约定。
    +1 2017-02-27 举报
  • 牛牛猪_ 丨Lv 3
    要求甲方归还
    +1 2017-02-2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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