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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邻里纠纷,因11年的一次纠纷,向对方泼了脏物在对方身上,对方起诉要求我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以及书面道歉。前几次法院驳回了对方的申述,因为派出所有过处理。后来法院又受理,我们没去开庭,法院就做了如上判决并强制执行了。现在他将这份道歉信贴在了村里的大礼堂门口,还在信上写了一些侮辱性的词语。现在我有两个疑问,第一我是否可以对前次判决要求申述,第二我是否可以就道歉信这件事也要求他道歉并做出赔偿。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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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1098092932

    发布于2017-02-2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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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6216823633 丨Lv 0
    在法定上诉期限内的,可以上诉。超过法定上诉期内的,在再审期限内的,可以再审。
    +1 2017-02-2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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