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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证上是男老人的名字,他已去世,女老人还在。他们的大儿已先男老人去世,大儿去世时已立遗嘱放弃老人房屋继承权。请问若小儿也先女老人去世,女老人去世后房子能由小儿的儿子继承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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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7224365768

    发布于2017-02-2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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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ask7502293452 丨Lv 1
    你好,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 《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顺序是指上述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继承法》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1 2017-02-27 举报
  • ddk123456789 丨Lv 0
    你好,1、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2、没有遗嘱的,应该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4、最后,才是确定各继承人的份额。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若需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1 2017-02-27 举报
  • ask2759586639 丨Lv 0
    你好,可以由子女代位继承
    +1 2017-02-2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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