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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我们夫妻双方分居三个月期间,我们有两套房子,男方提出卖一套房子,我不在家,房产证是他的名字,他有权自己卖吗,如果他在做主张卖了,我还能追回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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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2672004214

    发布于2017-02-2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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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ask5565165974 丨Lv 2
    卖房者属于善意第三人的,无法追回,法律保护善意第三人。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其次,买房人不是善意的还是可以追回该房屋的,但是比较复杂难办。
    +1 2017-02-27 举报
  • ask3622170837 丨Lv 2
    您好,如果您丈夫出售该套房屋需要看买家是否善意取得,如果买家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您就追不回该房产了。以上意见供参考,如需本律师帮助可来电或当面咨询。
    +1 2017-02-27 举报
  • ask7292986828 丨Lv 2
    出售房屋应夫妻双方共同同意。但程序上男方确实可以单方操作。如果他擅自出售,在未登记到他人名下之前,你都来得及阻止。但如果已登记到买方名下,且买方是善意受让人,你就不能追加。只能在离婚时要求男方支付你一半房款。
    +1 2017-02-27 举报
  • 党片建党大业 丨Lv 4
    要看当地的房屋买卖政策、有的地区是依产证登记为准的
    +1 2017-02-2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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