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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施工单位对土地做了施工,发包方违约没有支付工程款,在优先权行使期限内,施工单位的优先受偿权要如何实现?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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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7178763128

    发布于2017-02-2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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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ask6237291855 丨Lv 1
    您好,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六个月,在六个月的期限内,对于非公共性质的工程可以在行使先行催告权后行使优先受偿权。但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前提是必须依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义务,建设工程必须按期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如果承包人一方存在其他违约行为,发包方因此行使抗辩权,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不得行使优先受偿权。
    +1 2017-02-25 举报
  • 秦岭通讯 丨Lv 0
    你好,可以申请,搜集证据起诉
    +1 2017-02-25 举报
  • ask1820808401 丨Lv 0
    您好,可以起诉,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对方支付工程款,若约定违约金或造成其他损失可一并要求赔偿,可以来电咨询,为您进一步分析
    +1 2017-02-2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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