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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律师同志我在2000年时候在黑龙江鸡西市滴道区。结婚婚后

    你好律师同志我在2000年时候在黑龙江鸡西市滴道区。结婚婚后有个女儿婚后感情不和,于2003年经法院判决离婚。当时法院判的孩子跟我每个月要求父亲给女儿拿一百块钱抚养费理由是离婚时家里有辆个体出租车归我这样他就没了工作先给一百抚养费以后工作了在定。这些年也没怎么给过抚养费。现在我听他朋友说他现在每个月一万五到二万工资我身体不好也没工作。现在我和女儿在山东烟台居住女儿在烟台13中读书。那么像我这种情况他应该每个月给我女儿拿多少钱的抚养费呢我应该怎么办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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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5856055652

    发布于2017-02-2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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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ask6869538521 丨Lv 1
    你好,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给付标准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1)子女生活、就学、就医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一般可按照收入20-30%计算,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较稳定的奖金;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3)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1 2017-02-25 举报
  • ask3247814403 丨Lv 1
    你好,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 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 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1 2017-02-25 举报
  • ask1448578032 丨Lv 1
    你好,月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左右,可以诉讼解决
    +1 2017-02-2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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