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家居装修 > 装修后
  • 我于2014年2月进入这家公司的,我老婆在2010年就在这家公司上班了夫妻双方在一个公司上班的规定合理吗?

    您好,我于2014年2月进入这家公司的,我老婆在2010年就在这家公司上班了。公司有个规定:夫妻不能都在这家公司上班。(但是具体到文字没有我不清楚)。我在2014年入职填资料的时候也只写了儿女的名字,没有写老婆的。因为我丈母娘去年去世,我和老婆都请了丧假回家,现在公司以这点为由,合同以到期,不再和我续签合同了,并且公司也拒绝对我进行赔偿。请问,公司的做法合理吗?夫妻双方在一个公司上班的规定合理吗?(我们是在保洁公司里打扫卫生)。 北京市

    房产纠纷 清洁保养 举报

    提问者:狂爱巧乐兹

    发布于2017-02-23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5个回答
  • 碧海云天_qq2014 丨Lv 8
    这种属于歧视,违反劳动法,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
    +1 2017-02-24 举报
  • ask3672046995 丨Lv 2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1 2017-02-23 举报
  • ask8703339403 丨Lv 2
    如果到期不签,可以要求赔偿。
    +1 2017-02-23 举报
  • ask2809645252 丨Lv 2
    如果合同到期,劳动关系自然终止,一般情况下不存在补偿
    +1 2017-02-23 举报
  • ask9493722393 丨Lv 2
    您好,公司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1 2017-02-23 举报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