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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合同租凭期满合同约定有优先承租权,但在合同租凭期满前出租方通知我自用

    在合同租凭期满合同约定有优先承租权,但在合同租凭期满前出租方以收回产权自用为理由通知我拒绝与我续签合同。现在问出租方他们就说自己用不租了。因为我们的合同还有三个月到期,房东让我找房子,什么时候找到房子了可以退还未到期部分的租金,但我重新找房子需要重新装修,客源也会受到损失。效益也会因为地址变动受到影响。但事实是在原承租者未搬离前即与第三方签订租凭合同,但房东不承认租给别人了,让我再找房,就说自用,此前第三方曾与我沟通将此门市转租给他,但因我经营效益一直很好没有同意,原承租者是否有权主张自己的优先承租权?如果有,该如何主张?可否申请赔偿?我应该搜集那方面的证据?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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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9281860629

    发布于2017-02-2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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