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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是江苏连云港xx花园业主,2012年4月和连云港xx开发公司签订一份人防车位租赁协议书我该怎样保护我的合法消费权?

    我是江苏连云港xx花园业主,2012年4月和连云港xx开发公司签订一份人防车位租赁协议书。交费后才知道开发商有欺诈行为,本人去找开发商要求退回租赁费用,开发商不予理睬,还说叫我叫我去告好了。说是租赁协议,实际上已经是买卖了。因为一次付了43000元,说20年后自动续签?20年我到哪里找他们开发商呢。人防工程不许买卖,租赁协议20年后无效。请问开发商是否欺诈?我该怎样保护我的合法消费权?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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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7133809518

    发布于2017-02-2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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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ask2821229210 丨Lv 2
    超过二十年租赁是无效,可以解除合同。
    +1 2017-02-23 举报
  • ask7413353722 丨Lv 1
    你先上房管局和人防办咨询能否出租
    +1 2017-02-2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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