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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初,经人介绍认识一女孩,相处2个月后,开始给女方交房贷钱,

    年初,经人介绍认识一女孩,相处2个月后,开始给女方交房贷钱,一共4笔,两笔转账有记录但无转账用途说明,剩下2笔为现金,无收条,另外给女方转账其他钱款记录无说明,现分手,女方不承认钱款用途,不给钱。请问钱款能要回吗?另附女方收入较低,恋爱期间女方工资都已偿还自身信用卡欠款。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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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3352036866

    发布于2017-02-2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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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ask9180613741 丨Lv 2
    可以主张是借款,诉讼索要
    +1 2017-02-23 举报
  • ask841030497 丨Lv 2
    要回来可能性不大,法律上一般视为赠与。
    +1 2017-02-23 举报
  • ask4213525670 丨Lv 0
    协商不成可起诉要求对方还款,,,
    +1 2017-02-2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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