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正的形式卖房,买方有违约嫌疑,我可能获得60万的利益
律师您好!我房子在产权未出来前,以公正的形式卖了房。买方已经给了我除了尾款、房贷以外的房款。我是甲方,买方式乙方卖房合同上写“乙方于2016年6月31号之日起,该房产原甲方的银行按揭余额,由乙方向银行支付,在产权过户到乙方名下之前,乙方必须每月按时足额支付甲方银行按揭余额(包括本金和利息;如遇利息调整,多出或减少的利息由乙方承受,若未按时足额还款,逾期二次,将视为悔约,按第十三条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十三条:“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乙方已支付购房款后,双方除遇不可抗拒因素外,否则不得中途毁约,若甲方中途毁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约之日起三日内退还乙方所支付的房款,同时向乙方支付该房产总价款的百分之二十作为违约金;若乙方悔约,甲方应退还乙方所支付购房款,但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该房款的百分之二十作为违约金。”现在买家也就是乙方,有一个月没有足额给我打款,少还了两千(我每月还贷金额都是5600,但买房有一个月只转款了3600),也就是有一次逾期(合同写乙方两次逾期算悔约))这样我起诉乙方违约或悔约有胜算吗?合同写乙方两次逾期算悔约,现在乙方一次逾期,我起诉乙方违约或悔约有胜算吗?起诉违约的话,主张多少违约金比较合理?如果算乙方悔约,我能得到至少60万的利益,我以这个的一半也就是30万元委托您起诉(也就是胜诉的话给您一半的利益,败诉的话不给),您愿意接这个官司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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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7068733552
发布于2017-02-23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