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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是香港人,父親在母親死後再婚,並與太太和小女兒住在子女名下的房屋,現在因經濟原因需要加按/出售樓宇周轉我可否要求法院強制執行他們離開(子女已承諾會每月提供生活費及可租房給其居住)應該怎樣做?

    我是香港人,父親在母親死後再婚,並與太太和小女兒住在子女名下的房屋,現在因經濟原因需要加按/出售樓宇周轉,但父親堅拒給人入內拍照(估價及貸款)。要求房屋加入他新太太的名字,否則不配合。我可否要求法院強制執行他們離開(子女已承諾會每月提供生活費及可租房給其居住)應該怎樣做?請幫忙,謝謝。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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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普宁视窗

    发布于2017-02-2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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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2826522922 丨Lv 1
    您作为房屋产权人,可以主张对方返还房屋;作为子女,应当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
    +1 2017-02-2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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