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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landlist 丨Lv 4
    严重同楼上
    +12 2011-08-15 举报
  • 素面泥人 丨Lv 5
     一、要界定物业的所有权就要看是否取得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底楼的所谓“空地”都是不能办理产权证的,这就证明了这块地在法律上不是属于一楼业主的,它的所有权不受法律保护。在小区修建之前,小区的规划就已经通过主管部门的审批,规划中明确规定了建筑密度、绿地率等,小区修建就必须按照规划方案进行。换句话说,就是该建房的地方建房,该是公共绿地的地方就是公共绿地。不能办理产权就说明它不属个人所有,是公共的地方。二、有的开发商在一楼住户购房的附加协议里约定,“底层房屋相连的绿地(面积在多少平方米以内),由与该绿地直接相连的底层房屋买受人使用、管理和维护,但不得擅自变更其绿地用途、隔离位置及方式,不得私搭乱建。”这种情况下,它的所有权同样不受法律保护。
    +1 2011-08-1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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