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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谁能提供房地产文件银监发〔2007〕2号

    关于继续深入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切实加强房地产贷款管理的通知,是2007年新公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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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世嘉ii

    发布于2007-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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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镜花源 丨Lv 4
    继续深入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切实加强房地产贷款管理的通知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 今年一季度以来,国民经济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增长,经济效益进一步提高,银行业稳健经营。但是,部分银行信贷投放增长偏快,潜在风险增加。为此,各银监局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清形势,坚持科学发展观,抓住国家宏观调控的有利时机,优化贷款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有效防范和控制信用风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牢固树立资本约束观念,加强资本充足率管理。要始终按照监管规定,强化资本充足率的动态管理,严格执行资本充足率的达标要求。要积极巩固资本充足率的达标成果,通过提高盈利水平等方式积极拓展资本来源,确保资本充足率的合理逐步提高。要积极运用经济资本等手段,合理分配经营资源,控制贷款增长偏快趋势,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和水平 二、继续坚持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的原则,着力推进信贷结构调整。要严格按照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的要求,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的项目和企业的信贷投放,加大对农业、小企业和消费贷款的支持力度。对六类产能过剩行业(如钢铁、电解铝、电石、铁合金、焦碳、汽车)和四类产需基本平衡但规模过大的行业(如水泥、煤炭、电力和纺织)严格贷款审批制度,科学地管控房地产信贷增长,努力发挥银行信贷在配置市场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要加强贷款的期限管理,密切关注贷款的业务结构变化,有效控制结构性风险。 三、整顿和规范打捆贷款,规范贷款经营行为。要严格按照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建设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等五部委《关于加强宏观调控整顿和规范各类打捆贷款的通知》(银监发〔2006〕27号)要求,整顿和规范各类打捆贷款,切实防范贷款项目的信用风险和法律风险。同时,不得再向其他有关银行购买贷款,进一步规范贷款经营行为。 四、严密监测信贷资金流向,确保信贷资金安全。要严控通过股票质押贷款、券商贷款、上市公司担保、基金等方式将信贷资金直接或间接流向股市。各行应建立严密的监测、分析系统,严禁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股市。 五、严防贷款集中风险,防止贷款在行业、地区和客户范围内的过度集中。要加强贷款行业、地区结构的分析管理,切实遵守银监会关于集团客户授信、关联交易等方面的监管要求,完善集团客户授信风险管理政策,加强统一授信管理,注意防范集团客户内部关联方之间互相担保的风险。对集团客户贷款超过风险承受能力的,要积极采取银团贷款等措施分散风险。 六、严格遵守“准确分类、提足拨备”监管要求,坚持审慎经营。要完善信用风险识别、计量、控制的方法和手段,提高贷款五级分类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准确性。增强不良贷款损失预测的能力,提足拨备,降低风险,努力建立动态的拨备机制。七、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合理引导经营行为。要调整经营目标,完善核算办法,加强成本控制。合理分摊信贷成本和营运成本,有效防止基层机构不计成本,片面追求市场份额的不合理行为,加强信贷成本和营运成本对基层机构经营行为的控制。 八、完善授信问责制度,严格追究责任。要认真落实银监会《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的有关规定,坚持授信审批双线制衡原则和授信尽职调查制度。同时,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未尽职而出现不良贷款的,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将责任追究情况及时上报银监会。 九、深化案件专项治理,认真做好信贷案件查防工作。要按照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商业贿赂治理工作,认真查找信贷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堵塞管理漏洞,加强信贷管理制度建设,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防信贷案件风险。 十、转变经营方式,加快体制和机制创新。积极探索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模式,大力拓展中间业务,加大对非利差收入业务的创新力度,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 \ 请各银监局将此文转发至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10 2007-05-1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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