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5年4月12日买的期房,再没通知的情况下,2016年10月17来交了认购金两万加期房的一万合同没写什么时候必须交齐?
本人2015年4月12日买的期房,再没通知的情况下,2016年10月17来交了认购金两万加期房的一万,交了一万,写了合同,可是掉了个万字。等拿来改时,坐车把包丢失。加老人把期房的发票弄丢了。合同没写什么时候必须交齐。2016年12月28又交了五万。因为单价是2760一平方,首付11万,来过一次,可关了们,到2017年2月14才有时间来,问了他们,说是正月不交齐钱,房子不买了。当时身上有一万现金就交了。2017年2月16日又交了三万,单价是2808一平方,总价263840了。说他们的价格变了。说没有。因为证件丢失,怕自己记错了,就交钱了。可后来知道弄错了,去找他们时,说不能改了,只能按这个价格买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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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3565514502
发布于2017-02-21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