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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单位我被7个喝多酒的人打了是我同事对象和她对象的朋友们,然后打完人都跑了他们能当赔偿多少钱?

    在单位我被7个喝多酒的人打了是我同事对象和她对象的朋友们,然后打完人都跑了,当天周五去派出所报案说放假周一才能办理,当天我去了公安医院检查伤情并把验伤单先交到了派出所,然后住了三天院,期间的检查的单据等我都留着,我的伤情并不是很重,轻微皮肉伤,我想知道明天去派出所我应该怎么做,都需要准备什么能得到最大的补偿和利益,他们能当赔偿多少钱?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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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2298868553

    发布于2017-02-2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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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ask4234390994 丨Lv 0
    你好,首先要报警,要求公安机关对伤情进行鉴定,如果一旦鉴定为轻伤的话,那么可要求对方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可以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如果经鉴定构成伤残的还要支付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精神损失费等。如果经过鉴定不构成轻伤,那么可以启动民事程序,要求对方对上述的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赔付,而且同时要求公安对其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相应拘留处罚。如果协商不成,完全可以向法院起诉的,只要证据充分,这样的案子胜诉是没有问题的。具体的赔偿数额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计算的,建议可以委托律师出具一份赔偿清单的,走司法程序肯定是有些繁琐,但是只有这样才能维护你的权利。
    +1 2017-02-21 举报
  • ask2310686822 丨Lv 0
    你好,按照实际损失主张赔偿,可以搜集证据诉讼解决
    +1 2017-02-21 举报
  • ask8648800499 丨Lv 0
    你好,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必要时可以委托我们专业律师代理,若需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1 2017-02-2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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