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6年1月4号与前夫离婚,当时协议婚后用我个人买的房子给他我能否要求起诉或者对我进行补偿?(来自香河富力新城小区)
您好!我在2016年1月4号与前夫离婚,当时协议婚后用我个人买的房子给他,(房子在河北香河富力新城,当时购买价格5700的期房,2017年5月交房,现房价增值到2万3左右一平米)贷款是我的名字也是由他月供还款,现在涉及到我个人需要再婚买房,我现在男友没有婚史,也没有买过房,我们一起购房属于二套,首付款比例高,买房成了问题,我想问,在这种情况下,我能否要求前夫在规定时间内把银行贷款还完,或者银行能否把贷款转给他?我只想尽早解决和前夫之前房子的瓜葛,如果他不能配合,我能否要求起诉或者对我进行补偿?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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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5178651844
发布于2017-02-21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