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房子在离婚前半月买的,那时我们已分居,我父母出钱购买,离婚协议里并未提$https://m.fang.com/ask/ask_24326564.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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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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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9169536344
丨Lv 1
写谁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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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7435717101
丨Lv 2
原则上属夫妻共同财产,建议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否则对方有权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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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7046161775
丨Lv 1
根据您的描述,购房时即使已分居,但依然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以分居与否并不影响财产属性。若您父母出资登记在您个人名下,一般属于您个人财产。若登记在夫妻两人名下,一般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等额分割。但同时,您父母可以向您及您配偶主张偿还购房款。 离婚协议未提及财产,依然可以在离婚后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割,属于离婚后财产纠纷。无论是否为个人财产,建议通过诉讼解决,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也方便在房产登记部门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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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7682843372
丨Lv 1
你好,1、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3、《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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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440467837
丨Lv 2
要看产权登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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