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车辆在协议中写给孩子,但是现在男方要私自报废
1.您好,夫妻离婚后在协议中写道车辆给孩子,但是没有过户公证,现在车还是男方的包括驾驶证行车证车牌,而且车钥匙也由男方掌握,不给孩子,现在男方想私自报废车辆,孩子不同意(孩子22岁了),这样的话男方算不算违法,可以起诉吗。2.还有就是这是一辆2004年的起亚轿车,已无价值,孩子希望等2017年天津市车辆报废补贴政策下来在报废,男方极力要求现在报废,他有这个权利吗。3.报废后,车牌号怎么办呢,因为当初在离婚协议上写的是车辆归孩子所有(但是牌照还是男方的名字,无过户无公正),假如现在车报废了,牌照怎么办呢,可以留在孩子手里吗,或者收回,不想给男方 。谢谢您!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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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7319243639
发布于2017-02-21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