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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换个城市,公积金的使用?

    我已取得上海户口,并交了两年公积金,现在希望在成都买房,取得成都的居住证,并在那里工作,因为女朋友是成都人,可以怎样使用我的公积金?

    购房 户口 公积金 举报

    提问者:卡房车奴

    发布于2007-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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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天使不爱美丽 丨Lv 4
    不可以,住房公积金是一种强制缴存、统一存储、专项使用的住房储金。它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使用时免缴个人所得税。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购买、建造、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或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不能用于购买或建造营业用房、联体别墅、单体别墅、中修、小修、装修、装饰。
    +10 2007-05-13 举报
  • 年方四十 丨Lv 3
    你好!不可以!公积金只能在其缴纳的城市内购房贷款,不可以在其它城市购房贷款!你公积金是上海缴纳的,只能在上海购房使用,不可以到成都使用!但你购房后可以提取公积金!问:请问上海户口人员在外地购房(已付清房款),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如可,需要哪些材料如何提取? 答:如果购买的是外地产权房,那么公积金帐户余额自房产证发证之日起半年(6个月)内可以提取一次。 具体提取手续办理流程如下:(1) 先开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如果个人公积金账号在单位里由单位里开提取证明。如果个人公积金账号在"封存办"的由任意的区县公积金中心开提取证明。(2) 提取证明开好携带以下材料去任意区的建行支行取款。 需要携带材料:本人身份证,社保卡,房产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户口本,(如代办一定要是配偶或直系血亲,需带本人六份材料另加代办人身份证和关系证明,如果有特殊情况需由其他人代办的,需提供由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10 2007-05-1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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