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家单位出售一种机器,并且回收该机器生产的产品,合同全文如
有一家单位出售一种机器,并且回收该机器生产的产品,合同全文如下:甲方:XX有限公司乙方:X女士甲方售给乙方加工机一台,并回收其生产的产品,经甲乙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1.甲方负责乙方所生产的产品一切销售任务(每月六万只).2.甲方负责乙方所生产的产品的技术指导和检验任务.3.甲方负责乙方所生产机器的免费维修任务二年.4.甲方负责销售乙方的产品,否则甲方包赔乙方一切损失.乙方责任:1.乙方必须保证所生产产品100%的完全合格,否则后果自负.2.生产产品的原材料由乙方自行购卖,在扣除原材料成本的基础上,甲方付给乙方加工费0.02_0.03元/个(具体事宜由双方协商决定),乙方交货时现款付清.3.交货地点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履行合同时如发生纠纷时,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商议解决.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签字之日起).甲方单位:乙方:法人代表签字:XXXXX2007年元月1日2007年1月1日注:机器售价为5000元,盖有该公司财务专用章,并收款人签名,另有一些生产出来的产品.自合同签定后该单位没有回收过产品.作为个人,我没有任何证照能销售该产品,作为企业签定自己没有能力作到的合同,给当事人造成损失(买回来的机器等于是一堆废铁,现在还找不到当事人,公司的房子是租的),算不算欺诈行为?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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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4774055141
发布于2017-02-20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