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政策法规 > 法律纠纷
  • 2015年10月1日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还有效吗?

    本人因受无良商家虚假宣传和承诺书等欺骗、误导购买的保健品在服用期间四次吃到和发现异物,在与商家协商退赔时,经销商不但千方百计拖延和推卸责任,还拒绝监督局出面恶调解,无奈向监督局和媒体求助,求助期间遭到商家组织的力量多次向本人进行恐吓、威胁和诬陷!现在本人无奈只得被逼走上司法途径。想请问2015.10.1实施的食品安全法96条中有退一賠十的惩罚性赔偿适用我这种情况吗?(据说2017年又有新修改的食品安全法,但我没有找到相应文件) 北京市

    房产纠纷 举报

    提问者:ask6247756843

    发布于2017-02-20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2个回答
  • ask6464395169 丨Lv 1
    先搞清楚是保健品还是食品,这是不同的,食品安全法针对的是食品安全问题,保健品通常不属于食品。
    +1 2017-02-20 举报
  • ask9470293082 丨Lv 2
    您好可以要求按照消保法获得您的相应赔偿
    +1 2017-02-20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