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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员工因变换工作岗位,在新的岗位未能尽责按公司要求而进行工作,另其原

    公司员工因变换工作岗位,在新的岗位未能尽责按公司要求而进行工作,另其原任公司仓库管理员,变换工作岗位时,公司进行盘点后,因盘点商品数据未出,公司暂缓发其一个月的工资,后其以此由向公司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过后两天公司将其未发工资支付给其,其收到公司支付的工资后,再以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经济赔偿金。此理由成立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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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6052174235

    发布于2017-02-2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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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ask6864654027 丨Lv 1
    初步分析不成立
    +1 2017-02-20 举报
  • ask4161931083 丨Lv 2
    如果在支付劳动工资之后申请的劳动仲裁的话,理由是不成立的
    +1 2017-02-20 举报
  • ask930860627 丨Lv 1
    如果他申请劳动仲裁是在你支付全部工资之后,那他的要求就不成立。如果申请仲裁是在你们支付全部工资之前,他的要求就成立。所以你要弄清楚是之前还是之后。
    +1 2017-02-2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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