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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次抵押权的办理

    二次抵押登记。房产价值评估1000万,贷款600万,房产全部价值用来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现在是否有办法办理二次抵押登记,并且抵押价值为1000万。房产部门的咨询结果是只可就残值部分抵押。问题是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在都有抵押登记的情况下,登记在先的优先受偿。既然登记在先的优先受偿,为何不能就1000万办理顺序在后的抵押登记? 北京市

    抵押贷款 贷款 房产 房屋评估 举报

    提问者:ask5261657461

    发布于2017-02-2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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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6个回答
  • ask4753333819 丨Lv 0
    你讲的有道理,不过需要抵押权人、也就是债权人同意
    +1 2017-02-20 举报
  • ask3764526738 丨Lv 1
    你的抵押不能超过房屋的总价值,前面已经做了600万的贷款了,后面只能就房屋剩余价值部分再贷款,这样做是为了控制风险。
    +1 2017-02-20 举报
  • ask5472561047 丨Lv 1
    可以残值二次抵押。
    +1 2017-02-20 举报
  • ask1037722105 丨Lv 2
    你有权对剩余部分抵押的
    +1 2017-02-20 举报
  • 书展上面看黄书 丨Lv 4
    已用房产全部价值办理抵押了,不能在办理抵押
    +1 2017-02-20 举报
  • ask1738636039 丨Lv 1
    您好:根据法律规定您只能对残值部分进行抵押!
    +1 2017-02-2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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