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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甲出售一套尝未取得权属证书(尝未进行初始登证)的安置房,但在合同备注栏中有一条约定,某甲提供合法售房手读。但至某甲死亡时某甲也沒有具备提供合法售房手续的条件(但其责任不在某甲属开发商沒有开始办理)。1.问:该合同是否属附生效条件的合同?2.问:该合同是否已生效? 北京市

    安置房 卖房 开发商 举报

    提问者:ask9493993091

    发布于2017-02-1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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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ask8196764859 丨Lv 1
    你好,合同是有效的,不属于附生效要件的合同;但是履行起来会比较麻烦,建议当面沟通,先审查一下你签订的买卖协议再做决定。
    +1 2017-02-19 举报
  • ask2245824571 丨Lv 2
    你好,如果双方自愿,并且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协议有效。但建议委托我们律师代写协议或者对协议进行审核,最大限度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1 2017-02-19 举报
  • ask3757788870 丨Lv 1
    你好,要看具体内容的。
    +1 2017-02-1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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