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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争取抚养权

    您好:资讯一下,离婚方面的问题。夫妻两人有育养两个女儿均小于十周岁,女方提出离婚,提出一个女儿的抚养权(女方本意不要小孩子,之前写过离婚协议)。夫妻两人从2015年3月开始至今,女方去浙江打工期间回过三四次,每次住十来天。男方一下在广东打工,两地分局。小孩子一直在男方家里抚养。女方职业暂不稳定。请问男方要得两个女儿的抚养权,及抚养费有多在优势?法院判决给男方的机率有多大? 北京市

    提问者:angegaleee

    发布于2017-02-19 北京市

共2个回答
  • ask8390697777 丨Lv 1
    你好,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需要综合你们双方各种因素具体分析,比如经济条件、照顾子女便利程度等,以有利于子女成长教育为裁判原则。
    +1 2017-02-19 举报
  • ask6122188302 丨Lv 4
    确定抚养权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一、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二、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 已做绝育手术或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它子女的;4、 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的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三、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四、对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五、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具体协议时,应将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方式、时间、交接办法、抚育费用的负担等约定清楚。 六、如果离婚以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七、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由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支持:1、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 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 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违法犯罪被劳动教养、被逮捕、被收监服刑、较长时间出国,无法直接抚养的。八、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父母双方因为抚养条件的变化或者有识别能力的未成年子女要求变更直接抚养关系的,可以由父母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协商解决。
    +1 2017-02-1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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