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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7年前在北京海淀区出了车祸致我的儿子死亡,司机肇事后逃逸,交通队至今没有破案我们能够获得关于2013年法律里的赔偿款吗?

    2007年前在北京海淀区出了车祸致我的儿子死亡,司机肇事后逃逸,交通队至今没有破案。2013年出台关于司法救助的法律,如果我们去北京要求重新审理这个案子,我们能够获得关于2013年法律里的赔偿款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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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3033272609

    发布于2017-02-1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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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fang7593014173 丨Lv 1
    请问事情解决了吗?
    +1 2019-04-13 举报
  • 他的青春我做主 丨Lv 3
    你好,建议携带资料当面咨询。
    +1 2017-02-19 举报
  • ask6255395788 丨Lv 1
    你好,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二、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如果不懂程序上的可以委托我们专业律师代理,帮助您要更多赔偿金。若需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1 2017-02-1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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