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向朋友借钱,他答应等一张存折到期后让我自己取,由于没到期,
我向朋友借钱,他答应等一张存折到期后让我自己取,由于没到期,我就没拿存折。后来他出差在外,我自己去拿了存折(我有他给的钥匙)委托他人取出,当时由于朋友手机换号,我没联系上他,就想等他回来再告诉他。朋友出差回来后发现存折不在,没想起来我借钱一事,以为失窃即报警,我知道后立即把钱还给他,但他要求撤案被公安局拒绝了,公安局当日即找到我,要求我承认盗窃,不承认不能回家,最终我在非我本意的笔录上签了字。后来案件转到检察院,几次重新调查(我和朋友都反复强调是误会)依然提起起诉,由于数额大(2万多)检察院建议三年以上并处罚金,我已经收到传票,请问,我这能算盗窃罪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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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1717319769
发布于2017-02-18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