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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时房屋产权的归属

    2005年父母为我买了一套房子,由于要给我落当地户口,所以就把放子的产权落在了我的名下。2008年7月结婚,婚后我父母又为我们装修了房子,房子装修完后我们才搬进去住,在2013年我爱人非要把她的名字填进房本里,我当时也没想什么,就把她的名填上了。2009年孩子出生(女孩),他一直没有上班,是我一直供养她们娘俩。直到2016年的8月份才找到工作。现在感情不好闹着要离婚,我想问一下,按照2017年新的婚姻司法解释,房屋的产权是否还算我的婚前个人财产,与她没有关系,请律师帮忙解答一下,在此,谢谢各位律师了。 北京市

    户口 房屋 装修 房子 举报

    提问者:ask1809232280

    发布于2017-02-1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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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ask203868683 丨Lv 0
    你好,第 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 41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 42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 47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1 2017-02-17 举报
  • ask7810041978 丨Lv 2
    你好,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实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它原则上不考虑各方对财产贡献的大小或收入的有无及高低,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协议分割,只要双方自愿即可,坚持自愿原则,没有固定的比例。按均等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也是男女平等原则的体现。除此之外,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还应体现: 1、照顾妇女、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3、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必要时可以委托我们专业律师代理。若需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1 2017-02-1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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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uchqing449 丨Lv 3
    你好,婚前取得的属于个人财产的
    +1 2017-02-17 举报
  • ask5532840306 丨Lv 1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1 2017-02-1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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