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死了之后,公公也去世了,剩下儿媳,一个未满八岁的女儿和婆
丈夫死了之后,公公也去世了,剩下儿媳,一个未满八岁的女儿和婆婆,丈夫前妻的两个女儿(都已出嫁)鼓动婆婆要求和她们继承财产(两套房子),在她们上诉期,要求继承遗产的时候,突然要求终止遗产继承,改诉为分家析产。儿媳在抗议后却无奈的接受分家析产了。后来在二审法院时,法院把所有财产以平分的方式判给儿媳和婆婆,即每人拥有一套房子,共同负担遗留下的债务,并没有给两个已出嫁的女儿和未成年的小女儿分财产。而且在判决书上没给婆婆和儿媳没说明她们各自得到的是丈夫还是公公的份额。儿媳在接受法院的执行时,却听到丈夫前妻的两个女儿还要把她作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继承她们父亲的遗产,儿媳想不通了,既然家产都平分掉了,还要大家去继承,也不知道除了自己的那一份外他拿的是谁的财产,是公公还是丈夫的,如果这样,她的小女儿也可以参加继承,她也可以上诉去继承丈夫的遗产,也可以去继承公公的遗产,因她听说对公公尽了赡养义务后也可继承他的财产,这样一来,婆婆也可以要求继承她丈夫和她儿子的遗产,这样一来有得重新开始打继承官司,是否是这样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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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cacm
发布于2017-02-17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