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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2016年5月份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房屋面积增加,开发商要求重新与2016年9月5日签订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购房价款为530038万元,2016年5月份合同签订后向房产公司支付50%首期购房款26万元,剩余款项26万向指定的银行办理按揭,合同约定:如因买受个人原因或银行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限购及其他相关房产政策等)不能办理按揭贷款的,买受人同意在接到出卖人相关通知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房款,如未在一定时间内支付清,属违约情况。签订合同时没注意这么多条例,当时也不懂,按时向银行提交齐相关资料,申请银行贷款,但是因银行原因未获批准,现在快一年了贷款也没有下来,请问现在如果起诉开发商退款和利息,可以吗?开发商会退款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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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7189360034

    发布于2017-02-1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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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5280541438 丨Lv 1
    可以起诉要求退还本金和利息,具体请来电。
    +1 2017-02-1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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