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家居装修 > 装修前
  • 我于2016年6月10日进入重庆XX健身会所XX游泳馆店任职店长一职,

    我于2016年6月10日进入重庆XX健身会所XX游泳馆店任职店长一职,至2016年12月12日离开(由于游泳馆店搬迁至XX国际店面装修)在此期间未和我签订任何劳动合同,未给我买任何保险,到现在为止连12月份的12天工资也未发给我,正常发工资是次月的20号,但2017年1月20日未发给我,打他电话不接听,给财务打电话说过了年发,从2017年1月20号后至现在多次给他打电话都不接听,这种情况我可以告他不,如果可以告他有那些是我可以得到的,现在我手里有我到游泳馆一个月后就是2016年7月11日他签的授权书,授权我全面管理游泳馆店,还有至我离开前和他的某社交软件工作聊天记录。 北京市

    商业装修设计 装修 搬迁 举报

    提问者:ask52797731

    发布于2017-02-17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4个回答
  • ask6458955225 丨Lv 2
    有劳动合同吗?
    +1 2017-02-17 举报
  • ask3543900796 丨Lv 1
    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和拖欠的劳动报酬
    +1 2017-02-17 举报
  • 装修顾问
    广告
    急寻200位业主,0元体验78㎡住出98㎡的效果!

  • ask1315716984 丨Lv 1
    可主张五个月的双倍工资赔偿和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 2017-02-17 举报
  • 辉仔乐网 丨Lv 3
    2016年7月至2016年12月期间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还有拖欠的工资,未购买社保对你造成的损失。
    +1 2017-02-17 举报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