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我于2016年6月10日进入重庆XX健身会所XX游泳馆店任职店长一职,$https://m.fang.com/ask/ask_23522052.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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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6年6月10日进入重庆XX健身会所XX游泳馆店任职店长一职,
我于2016年6月10日进入重庆XX健身会所XX游泳馆店任职店长一职,至2016年12月12日离开(由于游泳馆店搬迁至XX国际店面装修)在此期间未和我签订任何劳动合同,未给我买任何保险,到现在为止连12月份的12天工资也未发给我,正常发工资是次月的20号,但2017年1月20日未发给我,打他电话不接听,给财务打电话说过了年发,从2017年1月20号后至现在多次给他打电话都不接听,这种情况我可以告他不,如果可以告他有那些是我可以得到的,现在我手里有我到游泳馆一个月后就是2016年7月11日他签的授权书,授权我全面管理游泳馆店,还有至我离开前和他的某社交软件工作聊天记录。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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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52797731
发布于2017-02-17 北京市
共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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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6458955225
丨Lv 2
有劳动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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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3543900796
丨Lv 1
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和拖欠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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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1315716984
丨Lv 1
可主张五个月的双倍工资赔偿和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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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Lv 3
2016年7月至2016年12月期间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还有拖欠的工资,未购买社保对你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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