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去年年底,我被公司派遣到德国出差开展会。我是该展会的负责人,
是这样的,去年年底,我被公司派遣到德国出差开展会。我是该展会的负责人,期间我携带了一万五千欧元,由我代为保管,在展会结束的最后一天下午,由于同事在展会结束之前离开,留我一个人在展台上,我忙于接待客户,照看不周,导致我的背包被盗。背包里有公司的一万五千欧元,也有我私人笔记本,钱,证件,卡等物件。之后我跟当地的警方报案,留有案底,以及有人证物证等!回公司以后,因为是私人企业,加上总经理对我个人有偏见,要求我全额赔偿这些钱财。我认为我有责任,但事情并不是完全是我的责任,再加上盗窃是客观事件,并不是由于我的主观问题发生的。所以我认为公司处理事情处理的不公平!况且,我现在在上海工作,工资收入都很低,这笔钱对我来说不是小数目,可能是一两年的存款,对公司来说反而不值一提。我想问问从劳动法来看,您有什么意见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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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7585044412
发布于2017-02-17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