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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6个回答
  • 段旭辉 经纪人
    .备件申请1.你到当地房地产管理局以书面申报权证遗失的原因及其房屋坐落,结构,面积,所有权来源情况及现状和产权人姓名,住址等基本情况.2.带上户口簿,你的身份证3.填写遗失房地产证的具结书.4.带上上述资料到”遗失契证台”办理.二.备案查档1.缴纳查档册费后,由房地局发出临时收据.2.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档校核.三.登报声明1.房产管理局对申请遗失事项校核后,会出具证明给你到报社办理”遗失权证声明”的登记手续.待”遗失声明见报后,你就持报和临时收据到房管局交给原件经办人.一个月内没有异议者,你就向测绘所申请勘丈.四.勘丈入册1.由测绘所勘丈,绘图.2.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案件入册.五.登记审查核准由房管局负责初审,复审,审批.六.缮证发证若经审批同意补发权证者,经缮证、校对后,向你发领证通知,你就凭“登记收件收据”领证。 登报等..全部算下来200多元。领新房本5元税钱。搞定!
    +11 2014-01-07 举报
  • 刘娟 经纪人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房地产权利证书灭失的,权利人应在《深圳特区报》或《深圳商报》声明灭失,并向登记机关报失,申请补发的,由登记 机关作出补发公告, 经六个月无异议的, 予以补发, 并在新颁发的房地产权利证书上注明 “补>”字样。领取房地产证时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工本费、登记费等相关费用,刊登补发公告的费用由业主自负。
    +1 2014-12-01 举报
  • 陈丽花 经纪人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房地产权利证书灭失的,权利人应在《深圳特区报》或《深圳商报》声明灭失,并向登记机关报失,申请补发的,由登记 机关作出补发公告, 经六个月无异议的, 予以补发, 并在新颁发的房地产权利证书上注明 “补>”字样。领取房地产证时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工本费、登记费等相关费用,刊登补发公告的费用由业主自负。
    +10 2014-11-29 举报
  • 周彩红 经纪人
    有什么可以帮到你
    +10 2014-06-12 举报
  • 周彩红 经纪人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房地产权利证书灭失的,权利人应在《深圳特区报》或《深圳商报》声明灭失,并向登记机关报失,申请补发的,由登记 机关作出补发公告, 经六个月无异议的, 予以补发, 并在新颁发的房地产权利证书上注明 “补>”字样。领取房地产证时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工本费、登记费等相关费用,刊登补发公告的费用由业主自负。
    +1 2014-04-08 举报
  • tonnydu 丨Lv 8
    重新补办了,
    +11 2016-01-3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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