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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犯 年被捕,已死缓服刑。被集资人2007年-2009年为其筹资,至2009年共欠受害人500万。案发( 年)前已结账。集资款中含受害人亲朋一定数量资金,2009年前在主犯请求下受害人已连本带息偿还亲朋。500万中含已偿还亲朋的利息。在主犯未交待清楚的情况下政府工作组在处理受害人债务时能否将受害人已垫付利息扣除?如已强行扣除受害人如何伸张自己的权利?(请律师代理有意者请留联系方式再详谈)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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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liuyue01000

    发布于2017-02-1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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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chinadgj 丨Lv 0
    主犯被判死缓,在被没收其全部财产前,其所欠的民事债务优先偿还后,才进行没收其全部财产。
    +1 2017-02-16 举报
  • chen0596cong 丨Lv 4
    可联系我或来我所面谈。
    +1 2017-02-1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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