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对于县级政府作出的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批复不服,向市政府申请复议$https://m.fang.com/ask/ask_23128104.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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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县级政府作出的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批复不服,向市政府申请复议
对于县级政府作出的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批复不服,向市政府申请复议,市政府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作出处理决定,而是作出了延期审理通知书,延期期满后,又做出了中止审理通知书,理由是复议法四十一条第七款: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请问其他案件包括哪些案件,其中就有一个行政裁决的案件未审结,行政裁决的审理和行政复议有直接关系吗?土地使用权的复议应当包括哪些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请给与详细解答,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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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1659105298
发布于2017-02-1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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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7876801105
丨Lv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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